集团物资类采购项目否决投标情形的浅析
发布日期:2020-08-14在招标采购活动的评标过程中,否决投标作为法律认可的初步评标环节,它是指投标文件具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做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否决投标作为招标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与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虽然投标人可以通过询标通知单及评标结果公示了解本单位的否决投标事宜,但多数投标人仍对具体否决投标原因的理解较为主观,对避免否决投标需关注的重点问题掌握得不够清晰。本文对近几年浙能集团设备材料等物资类采购中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常见的否决情形分类汇总,从多个维度总结各否决投标情形并分析预防措施,为投标人提供可供借鉴的实际经验,减免否决投标情况的发生。
设备材料等物资类招标采购中否决投标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决投标的情形分析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出现因“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而被否决投标的原因主要包括: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
(2)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贯彻国家诚信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紧扣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资料,确保每份资料的有效期和内容均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的供货业绩、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供货业绩不符合被否决投标。投标人供货业绩的评审向来是评委会在评标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而它也正是很多投标人不能进入详评“决赛”的关键原因。否决投标的原因主要包括:
(1)提供的业绩支撑材料不全(如缺少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发票等),依据招标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2)未提供所投标段货物的任何业绩支撑材料;
(3)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的概念理解不清(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磁式电流互感器的业绩,而投标文件中附电能表的业绩);
(4)业绩数量被遮挡或模糊不清,评委会无法判定;
(5)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业绩支撑材料,但数量不满足要求;
(6)业绩主体不符(如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业绩,而投标人提供了生产商的业绩);
(7)部分业绩超出了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范围。
供货业绩不符合被否决投标的情形所占比重远高于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业绩作为评标环节的重要指标,主要在招标公告的专用资质条件中给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解读招标公告的业绩资格条件要求,避免因业绩不符合被否决投标。
◆认证证书不符合被否决投标。对于不同货物标段招标,招标公告的专用资质条件会分别给出认证证书的要求,对认证证书的要求通常包含: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否决投标的原因主要包括:
(1)未提供自身的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过期;
(3)生产许可的范围不一致等;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重点地复核认证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认证证书是否提供齐全、提供的认证证书是否有效等,避免出现否决投标。
◆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不符合被否决投标。否决投标的原因主要包括:
(1)未提供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
(2)缺少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的相关报告;
(3)试验或检验报告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报告中试验设备电压等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报告过期;
(6)未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报告,而提供了检定证书等。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意是否具有所投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招标技术规范要求,避免投标被否决。投标时,投标人切勿提供虚假的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网上核实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也会再次核实,以免给投标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被否决投标。否决投标的原因主要包括:
(1)投标主体不符(如制造商参与投标报名,却委派代理商参与投标或者公司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未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文件等);
(2)投标身份不符(如只允许生产制造商投标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如列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等。
二、“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分析
(一)法人授权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人授权书对确保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招标文件中,对法人授权书的格式和签署都做了明确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谨慎编制投标文件,避免岀现法人授权书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提供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全、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位置颠倒等问题。
(二)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情形。
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原因主要包括:
(1)缺商务、技术或报价文件;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样品;
(3)原厂商授权书不满足要求(未提供原厂商授权书;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原厂商的授权货物与所投货物不一致;认证证书上的生产制造商与原厂商授权书上的生产制造商不一致);
(4)报价(投标函报价为空);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如保证金未关联成功、递交的保证金形式不符等);
(6)未提供营业执照;
(7)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或承诺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如付款方式不符且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为确保招标设备材料技术条件的实现,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设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集团各电厂物资类招标时,对于重要的设备材料,招标人往往会设置一些技术方面的否决投标条款,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出现否决投标原因主要是投标人未响应或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而导致。
三、预防否决投标的建议
预防否决投标情形的发生,无论是对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投标人,它是获得中标机会的首要关键步骤。投标人应熟知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投标情形判定做了明确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吃透有关法规要求,关注有关招投标法规知识动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给予足够的重视,紧扣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文有关否决投标重点原因的分析,采取恰当措施来减少或避免否决投标情形的发生。针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理解模糊不清的地方,投标人应主动联系招标代理业务人员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发送澄清问题,避免因自身理解偏差而导致的否决投标情况的发生。
在浙能集团设备材料等物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务必熟知以下两种情况:
(1)当出现拟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当然,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询问核实过程中,投标人可以用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证明文件向评标委员会解释、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可以补充投标文件之外的证明材料。通过询标告知,可以避免因评标委员会失误而被勿否决,投标人在接到询标通知单时,应及时反馈答复。
(2)鉴于评标委员会具有自由裁量权,对于重要部件品牌的“或相当于”的判断,取决于评标专家自身所掌握信息、知识、经验和技术水平等,不同的评标委员会对同种设备评价标准会有差别,可能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意见。所以当在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中对此类部件品牌有规定时,建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进行响应,否则容易被否决投标。